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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2007-03-17

 

“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的身心健康服务” 是我们医疗卫生部门的责任和社圣目标。

以病人为中心,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是医院管理者的中心任务。 医院必须强调“以病 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确立“一切为病人服务”的经营管理思想,把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理念当成自己的管理核心,为不断提高医院管理服务水平和经营效益而努力。

医院等医疗保健机构是担负人民群众疾病救治、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任务的组织,其主要权利有:

( 1 )对疾病的紧急救治、诊断、康复、保健、预防等医疗权,享有医学业务教育、科研和培训医护人员等权利。

( 2 )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有医疗意外、并发症等免责权、在特殊情况下享有否定和拒绝治疗权,采取行为控制、适当隐瞒病情的权利。

( 3 )医疗机构有收取医疗费用的权利。

( 4 )医疗机构的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债权受法律保护。

( 5 )医疗机构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理的权益。

( 6 )医疗机构有权采取一切合法手段保护自己的医疗秩序。

( 7 )医疗机构有权诉诸法律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8 )医疗机构有拒绝摊派或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权利。

( 9 )支持医务人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医疗卫生机构要履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防治疾病的义务。其主要义务有:

( 1 )履行为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义务。

( 2 )提供诊疗场所、舒适的就诊环境、良好的医德、热情的服务态度等义务。

( 3 )尊重病人的知情同意权,在实施检查治疗前履行告知、征得病人同意的义务。

( 4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的义务。

( 5 )有保护病人隐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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