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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的职责


2007-03-17

 

医生的职责包括:

1 、积极为病人治疗:医生必须以其所掌握的学知识和治疗手段,尽最大努力为病人服务,这是医疗职业特点所决定的。只要选择了医疗这门职业,就承担了任何理由都无法推托的为病人治疗的义务。任何政治的、社会的等非医疗的理由,都不应限制或中断医生对病人的治疗。

2 、解除病人痛苦:病人痛苦包括躯体性的和精神性的。躯体痛苦一般可用药物等医疗手段加以控制,但心理精神痛苦则需医生以同情心理解病人,做好心理疏导工作才能奏效。

3 、向病人及家属解释说明病情:医生有义务向病人说明病情、诊断、治疗、预后等有关医疗情况。这种说明不仅仅是为了争取病人接受医生诊疗的合作,更重要的是尊重病人的自主权和知情权。

4 、为病人隐私保密:保密是医务人员的一种传统道德。《国际医学伦理准则》中规定:

“由于病人的信任,一个医生必须绝对保守所知病人的隐私。”

我国卫生部 1985 年颁发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实施办法》中也规定了:

“为病人保守医密,不泄露病人的隐私和秘密。”

这就是要求在为病人检查、诊断、治疗过程中,严格保守医密,维护病人的合法权利。

医生的职责是社圣的。之所以神圣,就是因为他们在履行救死扶伤的职责,即发扬一切为人民服务的人道主义精神,在全部的临床疗工作中,无条件地维护病人的利益,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好每一件事,治疗病人疾病,增进病人的健康。同时,每个医生还必须承担对他人、社会的责任,增进公众的健康,促进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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