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既是一种人际关系,也是一种历史关系。医患之间建立的人际关系在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所呈现于人们的及人们对其性质的认定是不一样的。从最初服务于氏族部落的巫医,到具有独立行医能力的职业者,再到失去部分独立性而成医院、承担社会功能之一部分的职业群体,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关系始终处在不断变动的状态中,基于这种变动,人们对医患关系的性质也在作着不同的解释。例如:将医患关系定位为信托关系或契约关系等等。
医患关系决不是、也不等同于消费关系,从而医患关系的性质也决不是消费关系。
作为一般人际关系存在的医患关系有其特殊性,特别是特殊的道德要求。
--- 医患关系的类型
从医患之间的心理相容程度,可把医患关系分为心理相容类型与心理不相容类型。
医患关系心理相容类型:医患双方心理完全沟通。病人主动把自己的病情、发病的经过及与疾病有关的因素告诉医务人员。病人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接受医务人员的治疗措施。医务人员细心倾听病人的主述,诊断认真,治疗细致,急病人所急,痛病人所痛。对病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科学解释,热情地指导病人配合治疗,增强病人与疾病作斗争的信心。这样医患双方目标完全一致,关系友好,感情融洽,行动协调。医患关系心理相容本身就是一种有效的心理治疗因素。病人信赖医务人员,能充分发挥医疗措施的作用。医患关系密切,使病人产生安全感,消除病人的恐惧焦虑情绪,发挥病人与疾病作斗争的积极性。
医患关系心理不相容类型:医患双方心理不沟通或关系紧张。医务人员工作马虎,态度粗暴,不尊重病人或病人对医务人员出口不逊,极不配合,都可能造成医患关系心理不相容。医患双方的心理活动的不一致性表现为认识分歧、感情隔阂、行动不协调。医患关系心理不相容对病人是一种有害的致病因素,例如有的病人说: “ 大早晨就去医院排队挂号,挂上号后等了两个小时,医生马马虎虎看了五分钟就把我打发走了,我生了一肚子气,病情没减轻,反而加重了。 ” 医患关系心理不相容是影响医务人员对病人疾病的诊断与治疗的消极心理因素。医务人员由于医患关系紧张,可能在一定条件下影响对疾病诊断的分析能力与判断能力,影响治疗措施的准确性与有效性。
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医务人员与病人是同志关系,双方是处于平等的地位,这是建立正确的医患关系的社会条件。一般说来,医务人员是搞好医患关系的主导方面。因此,医务人员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水平是建立良好医患关系的思想基础。
来源:放心医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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