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的权利是指患者在患病期间具有的权利和必须保证的利益,尊重和维扩患者的权利是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业医师法》明确规定了患者在就医的应享有的 10 项权利:
生命权 :即一个人在心跳、呼吸、脑电波暂停情况下的再生存权.患者的再生存权使医生在患者心跳、呼吸暂停的情况下,也不能放弃对患者的抢救,应尽一切可能救治。
身体权 :患者对自身正常或非正常的肢体、器宫、组织拥有支配权,医务人员不经患者同意、家属签字不能随意进行处理,否则将触犯法律。
健康权 :是指患者不仅拥有生理健康权,还享有心理的康权;患者到医院就诊的目的就是请求医生为其解除身心疾病的痛苦,而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身心是每一医务工作者的责任。
平等的医疗权 :是指任何患者的医疗保健享有权都是平等的,在医疗中都享有得到基本的,合理的诊治和护理的权利,在医务人员面前,患者是平等的。
疾病认知权 :患者对自身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及预后有知悉的权利。医生在下影响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广让患者知悉病情。
知情同意权 :患者有权知遇医生对自己采取的诊治方法,并对方法的有效率,成功率及并发症有获知的权利。
保护隐私权 。患者对医生所说的心理,生理及其它隐私有权要求保密,医护人员未经患者同意,不得随意公开患者隐私。
免除一定社会责任的权利: 是指患者在获得医疗机构 证明后;可免除一定社会责任,同时有权利得到各种福利保障,如精神病人对自身的行为是下负责往的;生病时示警要求医生出具体月证明;因病不能从事某种工作,要不给予证明。
患者诉讼权 :患者和家属有权对医生的诊治方法和结果提出质疑.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法律部门提出诉讼。
患者的求偿权 :在医疗过程中发生差错、事故时,患者和家属有提出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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