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安全网
 
首 页 | 言论篇 | 资讯篇 | 医者篇 | 患者篇 | 借鉴篇 | 法律篇 | 心声篇 | 法律点评
 
医患关系--言论篇
医患关系--资讯篇
医患关系--医患篇
医患关系--榜样篇
医患关系--借鉴篇
医患关系--法律篇
医患关系--心声篇
医患关系--法律点评
医患关系法律篇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必须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的病历资料


2007-03-17

[ 法律指引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专家鉴定组成员确定后,在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由医学会对封存的病历资料启封。

 

[ 分析说明 ]

   在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作为弱势的病人一定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利,尤其是决定案件成败关键的病历资料一定要注意封存,防止医院单方面进行修改。

 

 


关于公司 | 网站简介 | 服务项目 | 意见反馈 | 法律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YongYao.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2006-2008 用药安全网
京ICP证050798号 网站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5-0039号
网址:www.yongyao.net 邮箱:webmaster@yongyao.net

用药安全网 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