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
一是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都是最优选择,不仅利于改善医患关系,而且医院声誉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二是行政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
第三种途径就是司法裁决。但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与非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是不尽相同的,前者需适用医疗事故条例进行裁决,而后者则依照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裁判。
当前医患信任危机加剧、医患关系日趋紧张的状况是不正常的,医患关系紧张会造成医生不敢冒一点风险,害怕引发医疗纠纷,医学实践和医学探索受到很大的制约。医患关系日趋紧张,最终受损的将是病人。
当前,国内的医患关系跌到了国外罕见、国内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低谷,医患之间的诚信度大大降低。一方面,普通大众、社会舆论极力要求扩大患者就医的自主权、选择权,一方面“盯紧”医院和医生,用过高的期望值要求医务人员“只能成功不能失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