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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是直接触犯法律,不是医疗事故


2007-03-17

[ 法律指引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分析说明 ]

  非法行医就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从事诊断、诊疗、医务护理等医务工作。其具体行为表现主要有: 1 、自己挂牌诊疗或在药店坐堂, 2 、挂靠于某些组织机构开业行医, 3 、在集市街道上摆摊看病、流动行医。

医疗纠纷主要是指正规的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产生的纠纷,非法行医则直接触犯了刑法,如果对患者造成重大伤害的话,应该按照人身侵权进行处理,而非属于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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