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与用药
医保与用药—问答

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就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是指保证参保职工临床治疗必需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的药品目录,它是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的一种方式。它由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两部分组成。“甲类目录”药物是指全国统一制定的,报销比例较高的药品;“乙类目录”药物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费用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药品范围。

▲个人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首先,各统筹地区要确定一个适合当地职工负担水平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一般为工资收入的2%,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适当提高个人缴费的比例。其次,由个人以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的当地的个人缴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个人缴费基数,应该指出不是按本人基本工资或标准工资为基数,而是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收入统计口径为基数,即以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各类奖金、劳务收入和实物收入等所有工资性收入为基数,乘以规定的个人缴费率,即为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个人缴费一般不需个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去缴纳,而是由单位从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医疗保险有什么作用?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参保人因疾病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保险制度。通过参保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参保人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使参保人减少经济损失。如果发生重大疾病,医疗总费用可得到绝大部分的报销,远远超出个人缴纳的医保费,避免因经济负担不起而不能恢复健康的风险。

▲社会医疗保险有什么优越性?

     社会医疗保险的前身是公费医疗制度和劳保制度,它的经办机构隶属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具有经营性,不谋取利润。所收的医保基金严格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管,全部用于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支出,经办机构的经费由政府财政拨款。
     社会医疗保险具有连续性、终身性医疗保障。

▲参保后,何时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个人账户自续保之日生效。自然续接的,享受正常医保待遇。间断达6个月再续保和新参保的,如6个月内发生住院,不能报销费用。满6个月不满1年的,住院费用医疗报销限额5000元;满1年不满2年的,限额1万元;满2年不满3年的,限额2万元;3年以上,享受正常医保待遇。

▲什么情况可以享受大额医疗救助?

     在每人每年在医疗账户中扣减36元,建立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所有参保者均在大额医疗救助范围。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可以得到大额医疗救助: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发生的医疗费,在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个人负担超过社会人均工资的5%,可以按比例救助或限额救助。其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和慢性肾功能不全等患者,按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等级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70-80%;高血压(Ⅱ、Ⅲ)、糖尿病和慢性乙型活动性肝炎等患者,实行限额报销,退休人员全年不超过800元,其他人员全年不超过500元。2、享受正常医保待遇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当年累计超过3万元,在15万元以下的费用,大额医疗救助报销60%;其他人员限额相应打折,报销比例不变。
     大额医疗救助基金如果不够应救助对象的救助费总支出,由医保中心贴补。

▲参加医保后,就诊和用药有什么规定?

     参加医疗保险后,应在医疗保险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划卡就诊;自购药品的,应在定点零售药店划卡购药,用药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目录。在非定点机构就医购药或不在基本目录范围费用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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