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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更换单位实行定点管理
发布时间:2008-4-24 15:17:27       编 辑:江艳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更换工作,确保将这件利民护民的实事办好、办实,近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决定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更换单位实行定点管理,健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更换机制。

2006年8月以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先后在武汉、荆州等7个市州启动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更换机制,受到各地群众的普遍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国务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给予了充分肯定。

2008年2月14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省内主流媒体,作出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2008年为全省人民办理“十件实事”的承诺,家庭过期药品清理工作是其中之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深入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广泛宣传过期药品的危害,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设药学知识咨询讲座,发动群众自觉清理家庭储备药品,主动将过期药品以旧换新。动员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与社区居民家庭结对,上门开展药学服务,帮助孤寡、残疾人清理家庭过期药品

为保障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健康顺利推进,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参与过期药品回收更换工作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实行审核备案,授权经营,定点管理。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经申请,在与授权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确定责权关系,并被确定为定点更换单位后才能开展回收更换工作。定点单位应制定《更换细则》,并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督下遵照执行。回收的过期药品要就地封存,定期统计上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集中销毁。

 来源:国家药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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