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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价格主管部门20日起检查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
发布时间:2008-8-22 9:11:09       编 辑:江艳       字体:

记者19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从8月20日至11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重点检查福建省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

此次检查的范围包括: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含“三资”企业);医疗机构(含对外有偿服务的军队、武警等医疗机构、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经办机构,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有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重点检查2007年7月1日以来,我省药品加价率政策执行情况,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情况以及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医疗器械、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

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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