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近日下发《关于完善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作部分调整。
其中,普通门诊每次就诊50%的报销比例调整为在医保范围内按实际可支付医疗费用的100%比例报销,直至补助全额用完为止。提高住院补助的报销比例,一级医院机构报销7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6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5%;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35%;将最高住院支付限额增加到成年人2.5万元,未成年人3.5万元。
同时,该市还将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女居民的一次性分娩费用及产后并发症纳入住院医疗补助范围,设立最高支付限额。具体标准为:顺产500元、剖宫产800元;取消特殊病种的起付线,提高门诊特殊病种的支付比例,取消不同级别医院的不同支付比例,设立统一的特殊病种支付比例,具体标准为50%。
来源: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