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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农合门诊统筹:门诊看病可报销
发布时间:2008-6-5 8:55:26       编 辑:江艳       字体:

记者从4日召开的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海南省将适当提高农民看病补偿比例、调高住院补偿封顶线等,以逐步提高参合农民受益度。今年第三季度,海南省还将在海口、三亚、澄迈和临高等4个市县探索开展门诊统筹试点工作,即农民在门诊看病也能报销。

据悉,各市县(区)新的补偿方案将于今年第三季度正式实施。首先是适当提高补偿比例,新的住院补偿比例乡级、县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原则上应分别为65%-80%、55%-65%、40%-50%和35%左右。最低住院补偿比例将从20%提高到30%。其次将调高住院补偿封顶线。全省封顶线统一由原来的1万元—1.6万元提高到2万元—3万元,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可设定为3万元左右,欠发达地区可设定为2万元左右。同时门诊慢性病补偿比例和封顶线也可适当提高。另外还要逐步提高基金使用率,适当控制当年统筹基金结余,原则上不超过15%(含风险基金),累计结余一般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25%。

会议提出,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更大程度地便民、利民,今年我省将在部分省级医院开展参合农民住院直接报销结算制度,力争2009年实现参合农民患者在省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全部实行“在哪住院、在哪报销”,“当天出院、当天报销”。我省还将规范补偿范围,严禁新农合基金用于非基本医疗补偿。对于公共卫生、婚检等服务项目,目前不宜列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对于特殊群体的特殊医疗需求、少数农民的高额医疗消费或者其他政策目标,可以通过补充的制度安排来解决。

会议要求,海口、三亚、澄迈和临高等4个市县,要在今年第三季度开始实施门诊统筹试点,让参合农民在门诊看病时也能报销,将受益面进一步扩大。

海南省副省长林方略出席会议。

来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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