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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县再次调整新农合参合住院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08-5-4 16:12:26       编 辑:江艳       字体:

日前,永定县作出再次调整新农合参合住院补偿标准的决定,该标准于5月1日起执行。

据悉,调整后的新农合住院补偿标准分别为:群众年住院补偿“封顶线”由原来3万元提高到4万元;在乡镇就医补偿比例由原来的75%调整到80%,在县级就医补偿比例由原来的60%调整到65%,在县外医疗机构就医的补偿比例由原来的45%调整到50%;同时,还将原来新农合“顺产分娩每例补偿200元”的补偿规定调整为“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孕产妇计划内住院分娩费用列入基金补偿范围,凭《准生证》按同等住院补偿比例予以补偿。” 首次将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性治疗(含白血病)等10种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列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全县38.9万参合农民将得到更多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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