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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乡居民医保有望并轨
发布时间: 2008-10-22 14:53:31       编 辑: 江艳       字体:     我要投稿

未来我省有望取消新农合政策,将城乡居民全部纳入统一医保的范围内。从今年9月30日起,芜湖市打破城乡户籍限制,将市辖各区农业人口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实现了医保制度城乡统筹并轨。
据了解,芜湖市是省政府确定的省级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地区,医保城乡并轨在全省也属首创。

据介绍,并轨前,芜湖市存在3种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和城镇职工医保制度,这3种医疗保障制度的待遇存在一定差距,其中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有30多万人。

为提高参合居民医保待遇,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近日芜湖市下发通知,将原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统一并入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同时对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进行适当调整,设立两档个人缴费标准,其中低档缴费标准与原新农合确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相同,由参保对象自行选择,从而实现了两种制度间政策的平稳过渡。

根据要求,原新农合参保人员的医保经办管理由所在区卫生部门移交劳动保障部门,新农合结余基金全部划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原新农合参保人员转入城镇居民医保运行时,在本参保年度内仍统一按每人20元标准缴纳基本医保费。从10月1日起,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均按城镇居民医保规定享受医保待遇;10月1日前发生医疗费未报销的,按原新农合政策规定予以核报。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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